个人抬头凭证属于可税前扣除凭证,前提是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符合真实性及合理性等税前扣除原则,常见但不限于以下: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符合职工教育费范围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以及医药费票据等。
注:类似个人抬头手机发票等支出凭证不能税前列支。
7.会务费发票
会务费发票需要包含会务费的日程安排、会议纪要、会议合同、参会人员签到、支付会务费银行付款单以及会议现场照片等证明开会真实性的辅助证据,切记:费用的报销不仅仅是取得正式发票。
8.航空运输电子客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9号)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暂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行程单》采用一人一票,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
9.关于未填写税号的发票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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