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同发票的丢失处理方法:
1、丢失空白发票
丢失空白发票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2、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3、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发票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联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必须要取得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与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纳税人丢失普通发票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发票处理。进行登报申明。
开票方和收票方应完善发票管理和保管传递制度,保证发票在各个范围内不遗失;选择适当的发票传递方式,如专门送达或其他安全的邮递方式进行传送,并及时跟踪,保证发票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
用来报销的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一、报销发票丢了怎么办
1、报销发票丢了的,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发票挂失或者损毁报告表,以及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无论丢失什么类型的发票,无论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不能要求对方重新发行发票。因为作为发票人开收据等于再次纳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如果购房发票不慎丢失,会造成什么后果
1、无法提取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购房合同、购房全款发票、身份证原件和其他需要填写的材料,如果是异地提取公积金,还需要提交社保个人权益记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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