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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区别是什么?定期定额转为查账征收如何申报?
来源:财务网     时间:2023-01-19 14:09:35

查帐征收:查帐征收,是指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告表或经营成果,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收入或应税所得及纳税额,并向税务机报送有关帐册和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后,填写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按税法规定直接核定其应纳税额,分期征收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1. 纳税主体

查账征收个体户范围包括:

1、注册资金指标: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2、销售额或营业额指标:存量个体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或新办的个体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为参照.

(1)应税劳务纳税人15000元以上(含15000元);

(2)货物生产销售纳税人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

(3)批发零售纳税人40000元以上(含40000元以上).

3、省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情形.

定期定额征收个体户范围:

1、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下同)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

2、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定期定额户)的税收征收管理.

2. 增值税

1、无论查账征收还是定期定额征收,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销售额超过以上范围,全额征收增值税.

2、申报方式:

查账征收的个体户:按规定的申报期通过网络申报平台或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相应的财务报表、申报表,进行自行申报.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

(1)实际销售额未超过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的,实行简易申报,不需办理申报.(2)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的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事宜.

举例:如一个体户,按季度申报,税务机关核定月销售额为20000元.其当期实际销售额58000元,则实行简易申报,无需办理申报;若其当期实际销售额为61000元,则应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3. 税金及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

增值税享受免征优惠同时免征税金及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同时按规定征收税金及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

4. 个人所得税

查账征收的个体户:

1、查账征收的个体户适用《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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