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待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
根据应付税款的规定,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还应设立"所得税"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企业根据纳税所得计算出的所得税额,贷方反映税收减免或退回的所得税额.该科目余额在借方,月末应将其借方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其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而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数额;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以前年度少记收益、多计费用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数额.在处理补或退所得税等有关项目后,企业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无余额.
企业汇算清缴后如何调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1、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 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跨年5月31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4、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
贷:银行存款
5、重新分配利润,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年度汇算清缴,如果计算出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少于已预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
广告
X 关闭
广告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