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投资人签署的股权出资承诺书;
4、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股权公司印章);
5、股权公司的登记机关出具的股权公司已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证明(股权公司为在外埠登记的,不需提交)。
投资人以股权作为出资的,股权公司应按照各行政管理局告知单中的规定提交股东变更登记文件、证件。其中,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中应载明股权出资的情况。
特别提请注意:
投资人用以出资的股权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的,还应当报经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机关批准。
投资人以股权出资的方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人应当先办理股权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后,再办理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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