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外汇合约的会计处理
远期外汇合约是指企业与经营外汇业务银行签订的,由银行按照双方约定的远期汇率在未来时期将一种货币兑换为另一种货币的书面协定。远期外汇合约是我国出现最早、企业运用最广的外汇衍生品种。本文主要探讨企业运用远期外汇合约规避外汇风险和投机套利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一、远期外汇合约的分类和会计处理要解决的问题
企业以外汇远期合约的方式进行外币交易的目的一般有套期保值和投机套利两种。其中套期保值的合同又可分为以下4种业务:(1)对企业外币交易中的应收、应付项目进行套期保值;(2)对外币约定承诺的套期保值;(3)对预期交易的套期保值;(4)对企业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套期保值。而投机则主要是为博取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之差而取得收益的外币业务。外汇远期合约的会计处理问题主要有:
(1)怎样确定外汇远期合约交易中的利得和损失;
(2)何时对外报告利得和损失。
二、远期外汇合约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将套期保值分为3种: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公允价值套期,是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中可辨认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是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有关的某类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是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进行的套期,其中境外经营净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对这3种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是不一样的。公允价值套期中的套期工具,其公允价值变动的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也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被套期项目的账面价值。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中的有效套期部分,应当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并单列项目反映;无效套期的部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被套期项目若为预期交易,则原来直接确认为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被套期预期交易影响企业损益的相同期间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应当按照类似于现金流量套期来进行会计处理。
外汇期货与远期外汇交易的差异
(一)交易目的不同
外汇期货交易:目的有两类,一类是为了规避外汇风险,如套期保值者;再一类是进行外汇投机活动以谋求暴利,如投机者。
远期外汇交易:目的主要是规避外汇风险。
(二)交易者及其相互关系不同
外汇期货交易:由于外汇期货交易所设有清算机构和保证金制度,因此从事外汇期货交易的参加者不必考虑交易对方的信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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