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是指什么?
1.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2.给退休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企业在节日期间支付的离退休职工现金补贴,财务处理时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但企业负担的离退休职工补贴税务上不得在税前扣除。
3.股东将公款用于消费性的支出。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
4.股东将公款用于财产性的支出。企业出资购买房屋、汽车、电脑、股票、基金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的。
5.单位为职工提供免费旅游的支出。单位为员工提供免费旅游属于"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
6.赞助性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将资产(自制或外购)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交际应酬、职工奖励或福利、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等移送他人的情形,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如果与生产经营无关,则属于赞助性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7.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8.行政罚款、司法罚金及没收财物的损失。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包括违法经济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以及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明确,支付给行政机关的罚款、司法机关的罚金和被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但因为违背经济合同支付给对方的违约金、罚款、滞纳金、诉讼费、延期付款的利息等,均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9.个人应当负担的税款。如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企业如果作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10.预提费用。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一般而言,计提的预提费用的范围相当广泛。如预提借款利息、预提保险费、预提租金、预提修理费用、预提产品销售业务费等等。税法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的预提费用允许税前扣除的六种特殊情形外,提取准备金或其他预提方式发生的费用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广告
X 关闭
广告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