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发票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跨月的发票作废怎么处理
根据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不能作废,只能红冲,开具红字发票要经过税务局批准后方能开具的,然后用红字发票做冲回销售的分录;最后再开正确的发票,并据以入帐做销售即可。
红字发票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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