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凭证管理 > 内容页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三流合一是什么意思?专票四流合一是指哪四流?
来源:财务网     时间:2023-01-12 15:33:00

所谓的“三流”,是指货物流、资金流和票流(“流”就是流向)。为了便于精准指代,把不同的“流”所对应的当事主体分别取了不同的名称。“三流合一”就是销售方、开票方和收款方为同一主体;购买方、受票方和付款方为同一主体。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票四流合一是指哪四流

专票四流合一是指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务及纳税核算管理需要满足合同流、货物(服务)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等“四流合一”,否则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但不能抵扣进项税,还可能受到处罚。而挂靠经营模式由于资质共享,导致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服务)流不一致,增值税抵扣环节没有形成闭环,进项无法抵扣。如果挂靠方通过虚开发票方式逃避纳税,违法行为责任归属于被挂靠方。

广告

X 关闭

广告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