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需要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就需要暂按《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因此,如果购买方已经抵扣,在填开了《信息表》时,无论是否当月收到红字专用发票,都需要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如果取得红字专用发票认证了,相当于重复减少了进项税额.
综上,贵司取得的红字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抵扣.
增值税红字发票需要认证吗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需要认证的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的规定:“为实现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税务总局正在开发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在系统推广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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