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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增值税发票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几联?
来源:财务网     时间:2022-12-07 11:30:06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在开具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并且需要开红字发票的,那么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是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果是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需要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根据上述所提到的规定,如果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的,除了符合发票作废的条件外,还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如果开具的是普通发票,除了符合作废条件外,也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因此,一般纳税人应当按原销售额全额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几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三联。

具体如下:

1、第一联即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

2、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3、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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