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个体工商户等:
企业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在其计税工资总额的2%、14%、1.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工会经费可以不计提吗
可以不计提,待实际支出时从相关费用中出。对于设立工会的企业,应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并可全额在税前扣除,不受计税工资的限制。但是扣除时要提供上缴工会的收据,不能提供该收据的不得扣除。(国税函[2000]678号)对于没设立工会的企业,不应计提工会经费。但是自愿计提并上缴的除外。教育经费,企业可以计提也可以不计提,计提的应按工资总额(含代扣个人的住房公积、保险等)的1.5%计提,但是对于超过计税工资标准计提的部分,不允许税前扣除;不计提的,按实际发生额凭有效票据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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