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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加计扣除基数包括哪些金额?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来源:财务网     时间:2023-02-20 13:52:5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加上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即:加计扣除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20%。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等。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内容有:征用土地实施房屋拆迁应对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支付征收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支付周转补偿费,以当地拆迁政策确定奖励性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

包括:筹建费、可行性研究费、规划费、设计费、地质勘察费、场地平整费、水电气费、临时设施费用等。

3、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规费和税金组成,根据建标[2013]44号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规定。

4、基础设施费

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5、公共配套设施费

公共配套设施费指房地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业性或者无偿转让的包括居委会、派出所、消防、水塔、自行车棚、锅炉房、幼儿园、公共厕所等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6、开发间接费用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在开发现场组织管理开发产品而发生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虽也属于直接为房地产开发而发生的费用,但它不能确定其为某项开发产品所应负担,因而无法将它直接记入各项开发产品成本。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将它先记入 “开发间接费用”账户,然后按照适当分配标准,将它分配记入各项开发产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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