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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民法规定是怎么样的?土地使用权性质有哪几种?
来源:财务网     时间:2023-02-16 14:31:45

按照民法理论,土地登记是一项法律制度,它的根本目的是对权利的公示,确定土地权利归属和保障土地交易安全。土地使用证一旦办理就具有法律效力,它不但证明了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合法权利,也意味着土地可以正常进入市场进行其他合法交易。同样的,土地抵押登记一旦设定,对于抵押权人来说也是拥有了实现抵押权最大的法律保障。虽然案例中企业的土地使用证从实质内容上来看是存在瑕疵的,但这种瑕疵的存在所导致的后果不应由银行来承担,无论是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角度或是从维护土地登记的法律效力的角度来说,银行的抵押权应受到法律保护并得到顺利实现。

实际上,县国土资源局在企业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就为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一种不依法行政的行为,其带来的恶果是使国家财产和政府信誉受损。国土资源局在履行其职责处理这个问题的过程中,一方面应通过行政或司法的手段追回企业未支付的出让金,尽量减少国家损失;另一方面,国土资源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违法违规行政的问题。

土地使用权性质有哪几种

一是国有入地,另一种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资、抵押和继承。

二是农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入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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