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时点,长期以来,我国会计准则制度均要求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对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这一规定主要沿袭计划经济时期企业采用综合折旧率计提折旧的做法。尽管这种方法简单,但不能及时和真实反映实际折旧情况,同时也是造成固定资产账目不实、管理混乱、使用效率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会计信息化不断普及,早已具备了采用分类折旧方法的条件,因此,部分专家认为综合折旧法已不合时宜,建议对此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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