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短期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费用,一般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般按季度在季末月份结算借款利息,每季度的前两个月不支付利息。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即使在当月没有支付,也应作为当月的利息费用处理,应在月末估计当月的利息费用数额。
在短期借款数额不多,各月负担的利息费用数额不大的情况下,年内各月份也可以采用简化的核算方法,即于实际支付利息的月份,将其全部作为当月的财务费用处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但在年末,如果有应由本年负担但尚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应予预提,否则会影响年度所得税的计算。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
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分为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如果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不大的,可以在实际支付或收到银行的计息通知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且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的盈亏,应采用预提的办法,先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到期在进行支付。
贷款利息一般多少正常
贷款机构按性质可分为民间借贷机构、非民间借贷机构、银行,年利率正常范围有所不同。
1、民间借贷机构
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不包括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民间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约定,但不能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LPR)利率的4倍,主要以合同签订时间对应的执行利率为准。
例如,借款人和民间借贷机构在2022年9月28日签订贷款合同借款期限1年,则正常年利率范围以2022年9月20日公布的1年期LPR3.65%的4倍做参考即14.6%,如果已经超过LPR的4倍,则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司法保护。
2、非民间借贷机构
即小额贷款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典当行这7类机构,正常年利率范围不适用于新的民间借贷LPR利率4倍上限,不过不能踩24%、36%这两条利率红线。
其中年利率在24%以内是属于合法债务,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超过24%不超过36%算自然债务;年利率超过36%属于不当得利,也是就是高利贷。
以大家熟悉的持牌金融机构小额贷款产品,比如360借条、度小满、京东金条等,都是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0.02%~0.05%左右,折合成年利率为7.2%~18.2%,都没有超过24%,属于正常利率范围内。
3、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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