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可以按照农产品销售发票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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