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不视同销售行为,而作为销售行为处理的:
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⑴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借: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等(或借方)
⑵用于债务重组:
借:应付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销项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1、其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货物;
2、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单位捐助货物用于抗疫,或为抗疫物资免费提供运输、快递服务,都是用于公益事业的一种形式;
4、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5、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服务,均属于非经营活动;
6、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7、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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