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性差异按其对会计利润及应税利润的影响,可分为两种情况:一为未来会产生应课税金额,另一为未来会产生可扣除金额。会计利润大于应税利润的时间性差异时,在以后年度会产生应课税金额。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
(1)收入或利得在会计上已于本期确认,面临部法规定于以后期前确认。例如股票投资采用权益法处理时,会计上当被投资企业有盈利时,投资公司应按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但报税时则等实际收到股利时才予确认,因而是在以后会增加应税利润。
(2)费用或损失按税法规定已在本期申报纳税时扣除,而在会计上可于以后期间确认。例如,固定资产的折旧,在报税时采用加速折旧法,而会计上则采用直接法,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半期,报税的折旧费用要大于会计上确认的折旧费用,因为会产生应课税金额。
应税利润大于会计利润的时间性差异时,在以后年度会产生可扣除金额。其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以下两个:
(1)收入或利得根据税法规定在本期报纳税,而会计上则于以后期间确认。
(2)费用或损失在会计上已在本期确认,而税法规定在以后期间申报纳税时扣除。例如,预提交品质量担保费用,会计上应有销货时预提并列为费用,而税法上则等实际发生时才作为费用扣除,因而产生可扣除金额。又如,股票投资采用权益法处理时,若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投资公司则按持股比例确认损失,但税法上则不予确认。
时间性差异的类型有哪些
(一)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
按照会计制度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税所得。如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企业,应在期末按照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以及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如果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大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要补交所得税,这部分投资收益补交的所得税需待被投资企业实际分配利润或于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利润时才计入应税所得,从而产生应纳税时间性差异。这里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应增加应税所得的时间性差异。
(二)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或损失
按照会计制度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需待以后期间从应税所得中扣减。如产品保修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可于产品销售的当期计提;但按照税法规定于实际发生时从应税所得中扣减,从而产生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这里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是指未来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的时间性差异。
(三)企业获得某项收益
按照会计制度应当于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计入当期应税所得。如某些收益按照税法规定在逾期一定时期后仍然未支付的,应确认为收益,计入应税所得;但按照会计制度确定的原则,可以视具体情况于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从而产生可抵减时间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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