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减值的确认范围?
所谓减值的确认范围,就是指对单项资产或资产组合的价值状况进行减值确认。国际上通行的惯例是:如果存在资产可能减值的迹象,应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不可能估计单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则应确定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对于商誉而言,由于其不能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而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所以作为单个资产的商誉,其可收回金额是无法确定的,因此商誉必须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人应当基本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全部资产部分。商誉减值在进行会计计量时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如何去划分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笼统的说法是: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人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人为依据。同时在认定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由此可见,合理划分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含的一些估计可能发生变化,对减值损失的转回能公允地表达这一信息。反对转回的理由是:资产减值的初始确认建立在当时的客观情况下,如果允许转回,则意味着当时的初始计量可能是“不可信”的,不符合历史成本的要求。其他的争论还有:如果允许转回,是否应设定限额;如果需要设定的话,此限额肯定会影响到相关会计信息的公允表达,等等。
对于商誉减值损失是否转回问题的回答,目前世界各国还是比较一致的,包括美国、加拿大和我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禁止商誉减值损失的转回;英国则允许在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转回商誉减值损失,并要求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不能高于未确认减值前的账面价值。
商誉出现什么情况才减值
商誉是购买企业投资成本超过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举个例子:发生在收购当中,假设A公司要收购B公司,谈判的收购价格是80亿,但是实际上B公司的市值只值50亿,因此多出的30亿就是商誉。
根据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如果经过测试的资产组以及资产组组合的可回收金额低于上市公司的账面价值的话,就会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年底在净利润中减值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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