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客户减免的货款,需要按没有减免之前的金额确认收入。
销售货物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实际收款的时候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减免的部分),
贷:应收账款。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如何账务处理
一、根据《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并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已交税金”项目下,增设“减免税款”项目(8行),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应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记录填列。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及返还的流转税并入企业利润征收所得税的通知》规定,对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含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除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以外,都应并入企业利润,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直接减免和即征即退的,应并入企业当年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直接免征的增值税应该并入企业当年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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