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的发票这个月一般不能作废。当月发票开具错误,可以作废,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但是对于隔月发票,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跨月发票作废规定有哪些
1、跨月发票作废规定如下:
(1)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不得作废;
(2)、跨月的发票是无法在系统进行作废,只能做发票红冲,可在联次齐全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的情况下,直接在税控系统上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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