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因此,忘记抵扣的发票后发生退货进项税额转出,可以这样处理:
1、销货退回,你作为购货方,只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就可以抵减已经认证的进项税。
2、对于采购成本的入账,你需要向对方索要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做红字帐,冲销购货成本。
已经认证抵扣过的发票,发现有误,还能退回吗?
这一点大家要注意,已经认证过的增值税发票,是不能够退回的,如果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的当月,发生了销货退回或者是开票有误的,收到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时,符合作废的条件的,应该按照作废处理,开具发票时发现有误的,可以即时作废。
一般纳税人取得发票后,发生了销货退回或者是开票有误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为销货部分退回发生销售折让的,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报单》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将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计入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结转转出未交增值税:
期末结账,将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余额结转到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
转出未交增值税:
最后,将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余额结转到未交增值税科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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