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的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2、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业简易征收能开具专票吗
采用简易计税办法交税的,征收率为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由税务局代开,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具。
根据税法规定,简易征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销售旧货,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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