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操作步骤如下:
进入系统→发票管理→发票开具管理→已开发票作废→选择欲作废的发票号码→点击“作废”按钮→系统弹出“作废确认”提示框→确定→作废成功
2、按照系那个管规定可得,如果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出现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以及收到符合作废条件的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可以进行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出错的,可以立即作废。
3、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收据电文按照“作废”来处理。
4、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全联次留存。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期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作废期限,2017年6月30日前为180天;2017年7月1日后为3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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