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发票都要写税号,以下的发票是不用写税号的:
1、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
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
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3、购买方为国外客户,出口企业对外方开据的出口发票
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不适用16号公告的规定。
4、卷式增值税发票及手工发票
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应按16号公告规定执行。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的栏次的,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如出租车机打发票,停车费等定额发票。
5、经税务机关批准开具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
16号公告仅适用于通过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发票只写公司和税号可以吗
普通发票是可以仅写公司名称和税号的。普通发票是指根据税法规定的发票的一种,它的内容应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销货方名称、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税率、金额、税额、价税合计等内容,只要有这些内容的发票,在税务局是有效的。
但除此之外,还有一些特殊要求,在使用普通发票的情况下,如果有发票额大于3000元、发票种类为火车票、机票等特殊发票,则需要在发票上写明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另外,购买方可以将购买方的名称、地址等信息也写在发票上,但这是可选的。
总的来说,普通发票只要包含公司名称和税号是有效的,但不同情况下,可能有特殊的要求,因此在操作发票时要了解相关要求,确保发票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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