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九条规定:“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信息不可以手写。
发票上备注栏空白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不写发票备注栏的发票,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不写备注栏的发票与虚开发票同样,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广告
X 关闭
广告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