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018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贵公司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污染造成无法认证,应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发票污染了能报销吗
发票有油污还能报销。发票的金额分为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两种,除此之外,发票上还应该填写上销售方和客户名称、开票日期、银行开户帐号、开票单位及责任人等。如果增值税发票密码区、金额都能看清楚,那么就可以正常使用。但是如果是专用发票,就需要及时进行进项认证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如下: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6、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7、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8、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9、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0、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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