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不得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2、发票只有发票联和抵扣联(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需要盖章,记账联无需盖章。 3、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字朝下),发票仍然有效,但如果盖错了,发票应当作废或红冲。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 5、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收款方加盖发票专用章,无需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不需要加盖收款方发票专用章。 6、发票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发票盖章位置有要求吗
盖在发票上印有“盖章”字样的地方或旁边,一般在发票右下角。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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