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无纳税人识别号不可以报销入账。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纳税人识别号开错了能报销吗
普通发票纳税人识别号开错了,不可以报销,财务部门人员在收到该类发票的,应该予以退回重开,开票方应将该发票收回,如果没有跨月的,直接作废重开,如果已经跨月的,则应该开具红字发票冲减,然后再开具正确金额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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