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第三条规定,如果单位能够证明接收的电子会计凭证属于合法、真实,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符合电子会计凭证的归档和管理要求等,那么允许仅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否则,不允许仅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需要同时使用纸质件。
电子会计凭证有哪些
电子会计凭证包括电子发票、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会计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会计档案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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