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并登报声明作废。因此,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发票丢了对方又不肯补怎么办
如果只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的其中一联,则可复制另一联作为记账的凭证。2/2如果是发票联或者抵扣联全部丢失,则可要求对方复制记账联并加盖对方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后寄过来,这个复印件也是可以做为合法凭证入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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