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以利润表之中的"利润总额"为起点,将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进行调整增加、或者调整减少.
调整项目主要有两项:
1、收入类.按照会计准则确认了收入,但是在税法上不承认是企业的收入,这时就会进行纳税调减,收入少了,就会少交税.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期末的公允价值的反之,5年内未弥补完的亏损,国债的利息收入等可以在所得税之前扣除.
2、成本费用类.企业将发生的一些支出,按照会计准则计入了成本费用中,但是税法上不承认.就要在原来"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回去,这样计税基数增大,交的税也变多了.典型的如,税收滞纳金、政府部门的罚款、赞助支出;以及业务招待费、广宣费、捐赠工会经费、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会计与税法规定差异.如果相应的成本费用超出税法规定,需要加回来,即进行纳税调整.
纳税调整后所得是什么意思
就是按照税法的要求对应纳税所得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金额。 比如您自己计算您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调整后为12000,这个12000就是纳税调整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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