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务中有人将增值税税法与会计处理在时间上产生的销项税额差异计入了“递延税款”,但会计制度规定,“递延税款”科目核算的主要内容是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摊销的数额。即“递延税款”主要产生于所得税会计处理中的纳税影响会计法。我认为将增值税的核算,不太符合递延税款的会计含义。
对于以上增值税销项税在会计与税法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在会计制度无明显规定的情况下,我认为可参照《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的内容,将其列入“待摊费用——销项税额”中核算。
2、对逾期包装物押金征收增值税应视同销售处理,所谓“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做销售处理,而税法应视作销售,以防漏交各种流转税及所得税,实际上是会计与税法上的处理差异,以避免国家税收的流失。
收到包装物押金计入什么科目
收取包装物押金计入“其他应付款”会计科目。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其他应付款。其他应付款,是指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等。其他应付款核算的范围包括:存入保证金;应付、暂收所属单位、个人的款项;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其他应付、暂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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