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核算接团社的经营成果,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无论款项是否已收到,应以向有关组团社发出“拨款单”的时间和金额作为计算本期营业收入的依据,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实际收到组团社的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
① 发出拨款通知单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国内结算款(A旅行社)
贷:主营业务收入
②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应收国内结算款(A旅行社)
旅行社收入确认原则
旅行社代收代付的费用按有关规定应全部记入营业收入总额。
不论是组团社,还是接团,凡旅行社组织境外旅游者到国内旅游,应以旅行团队离境(或离开本地)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者到境外旅游,应以旅行团旅行结束返回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旅行社组织国内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也应以旅行团旅行结束返回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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