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企业在系统内拆借的款项,应单独设置"系统内拆出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拆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拆出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拆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拆出资金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余额.
金融会计核算有何特点
(1)金融企业会计在核算内容上具有广泛的社会性。
(2)金融企业会计在核算内容上具有很大的独特性。
(3)金融企业会计在核算与各项业务紧密联系在一起。
(4)金融企业会计联系面广、政策性强。
(5)金融企业会计具有紧密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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