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国有关联企业间无偿划转资产的情形常有发生,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对于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无明确规定,各地各案可能出现不同的处理.《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4号)号文件)中,总局以个案批复的方式明确,经国务院批准,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在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法人企业间虽是划拨资产,但资产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应当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并以此计算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因此,国有关联企业无偿划转资产应按照税法进行税务处理,并且注意防范相关税务风险
国有资产出让是否缴增值税
资产划转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1、资产划转的流转税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2、国有资产的划转要求资产划入方和划出方都必须是国有产权主体。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应该是整体或者部分国有资产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的无偿转移。如果划入方或者划出方不属于国有产权主体,则无法适用国有资产划转的办法进行资产转移。譬如,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并已经实行了员工持股计划,股权结构已经多元化、分散化,不再属于单纯的国有独资公司。就目前集团的产权性质来看,已经不能适用资产无偿划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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