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门诊收费票据可以报销,医保的报销费用范围包括门诊、住院、大病三部分.不过门诊报销的比例相比起其他两项用要少一些.一般情况下,门诊的报销比例在50%以下,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较少,大部分是由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或者是现金支付.住院和大病部分的报销比例大约在70%-80%左右浮动,根据参保人的连续缴费年限长短略有浮动,缴费年限越长,报销比例和支付限额越高.如果参保人没有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那么不管是门诊费用还是其他费用,都必须自行承担,无法报销.
以下情况医保不予支付:
1、在非定点医疗结构就诊或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急诊除外);
2、因酗酒、自杀、自残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打架斗殴、吸毒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的;
5、以及根据国家或当地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情况.
医院门诊的收费票据可以补开吗
医院费用收据可以补开。
医院门诊或住院的费用收据丢失,可以拿着身份证或当时交费的证据到门诊部补办。但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进行。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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