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规模纳税人平时取得销售收入正常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月末或季末时不计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小微企业增值税免征额
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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