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规定,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按照上述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项目已完工后所发生的工资等支出不属于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应计入期间费用核算。
项目前期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计入在建工程--待摊费用--前期工程费,如果想要分的再细,可以再往下设置明细科目“招待费”、“差旅费”等。这样的话是为了归集费用的时候比较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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