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销售样品的收入,属于销售商品取得的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1)领用材料等
借:研发支出
贷:原材料等.
(2)销售研发样品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销售的样品,无需结转成本.
(3)按具体情况,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或费用化
借:无形资产(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比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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