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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如何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来源:财务网     时间:2023-02-24 14:13:53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它的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增资本,但企业用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

如何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10%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提取比例可以超过10%。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①如果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有盈余,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因为以前已经提过盈余公积)

②如果以前年度有亏损(即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数),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盈余公积。超过五年亏损,不能用税前利润弥补,可以用税后利润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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