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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期限限制取得有效凭证?凭证和账簿需要保存多少年?
来源:财务网     时间:2023-02-15 15:26:2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除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外,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因此,对于房地产企业发生的以上成本,可以在有效凭证未取得时先进行税前扣除,后期予以取得。

凭证和账簿需要保存多少年

账簿和凭证保管期限是30年。

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最少为30年。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的保管期限,最少是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对于一般企业和其他组织,作为原始凭证装订到账簿中的发票,按照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执行,保管期限为30年;单独装订的发票存根联(抵扣联等),保管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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