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帐凭证的,也必须具备记帐凭证应有的项目.
财务人填制凭证需要注意什么
(1)"摘要"栏是对经济业务内容的简要说明,要求文字说明要简炼、概括,以满足登记账簿的要求.
(2)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应借应贷的科目.科目使用必须正确,不得任意改变、简化会计科目的名称,有关的二级或明细科目要填写齐全.
(3)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必须保持清晰的对应关系.
(4)一张记账凭证填制完毕,应按所使用的记账方法,加计合计数,以检查对应账户的平衡关系.
(5)记账凭证必须连续编号,以便考查且避免凭证散失.
(6)每张记账凭证都要注明附件张数,以便于日后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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