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 粮、面、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收不付,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银行应按照本条的各项规定和国家对粮、面、油收购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不得办理。但对其他专用资金的使用不负监督责任。 另外,以上你说的专用存款帐户、基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一般存款帐户中,一般存款帐户是绝对不能支取现金的,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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