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营出口与外贸出口区别我国企业出口商品主要有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和通过外贸出口两种方式,相应地,出口退税形成了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与外贸出口两种不同的退税方式.因为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与外贸出口计算出口退税有差异,导致二者税负有较大区别,纳税人应结合自身情况,尽可能采用税负低、出口退税多的出口方式.
二、对使用比较普遍的"退税"、"先征后退"、"免、抵、退"税三种办法作一下比较:"退税"办法是在出口货物在生产(供货)环节按规定缴纳增值税,货物出口后由收购出口企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主要适用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退税管理.这是由于我国外贸企业普遍使用出口货物采购制,外贸企业从供货企业购进出口货物时,支付了出口货物所含的进项税款.因此,在出口环节免税,货物出口后凭出口单证申报退还采购出口货物的已纳税额,就可以达到出口货物零税率."先征后退"办法是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先按规定征税,再按规定的退税率退税.这两种办法计算简单,操作简便,但两种办法由于企业在购进、出口环节需要垫付税款,大量占用出口企业的资金,影响资金利用效率,不利于外贸出口的扩大发展.另外,这两种办法征、退税脱节,退税资金流量大,容易诱发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发生.
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的区别
代理出口是“自营出口”的对称,代理出口必须事先签订代理出口协议。
自营出口是区别于委托出口的,顾名思义,就是自己经营出口事项之义,即非委托他人进行的出口业务。委托出口是站在委托方的角度而言,代理出口是站在被委托方的角度而言的。 委托出口需要签订《代理协议》的,是代理商为委托单位进行的出口业务,商品由委托方提供,出口报关单上是委托方和代理方都同时列示的,客户可以是委托方提供的,也可以代理方找到的买家。委托方需要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予代理方,即委托方需要先支付增值税。一般代理方不垫支款项,当卖家将款项汇入,卖家将属于买家的款项再转付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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