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规定: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因此,代开的普通发票必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可无需加盖开票方发票专用章.
国税代开专票缴纳城建税分录
借:应交税费-已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城建税 应交税费-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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