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于2005年3月以12000W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因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对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于2005年确认对B公司的投资收益450W,2006年4月A公司又斥资15000W取得B公司另外30%股权。于是A公司对B公司此时形成实际控制,形成企业合并,这个时候A对B公司应按照成本法核算。假定A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在购买日,A公司应进入以下账务处理:
借:盈余公积 45000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0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500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000
因此购买日A对B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12450-450)+15000=27000W
其中12450-450就是权益法变成本法把投资收益去掉而计算的
合并报表为什么要成本法转权益法
因为企业年底合并报表时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和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属于内部交易,需要抵消,只有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才等于享有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这样才可以抵消,成本法只按收到股利确认长期投资,不等于享有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不能完全抵消,所以要调整成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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