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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有什么特点?债的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来源:财务网     时间:2022-12-16 16:20:42

1、贷款期限长、偿债率高

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务中长期贷款所占的比重较大,且在地方政府债务总量中占有较大比重。偿债率是指当年应偿还的债务本息占财政预算内外收入的比重,主要是反映政府直接债务对财政收支的影响程度。

2、债务规模巨大,或有债务较多

部分地区的债务远远超出了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局部性的债务风险,出现了支付危机。地方政府一般会为一些国有企业贷款提供担保,这样就会形成或有债务,而且数额越来越大,在借款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地方政府要承担清偿责任,也可能引发债务风险。

3、隐蔽性强,缺乏统一口径

地方政府为了规避不能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规定,巧立名目进行举债,缺乏透明度。同时,各级地方政府对政府债务均缺乏统一的统计数据,也没有统一的统计口径,导致债务监控指标无法运用,债务预警机制无法建立。

4、缺乏整体规划和管理,违约率较高

地方政府在债务资金的筹集与使用上缺乏整体规划和科学的项目论证,债务融资存在多部门分散管理,使地方政府债务在总体上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并且,由于地方政府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属于强势的一方,因财政困难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债务信用下降,出现债务违约较高的现象。

债的特征表现在哪些方面

1、债反映财产流转法律关系,债属于财产法律关系。

财产关系依其形态分为财产归属利用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反映财产的归属和支配利用关系,其主要目的是保护财产的静态的安全;债的关系反映的是财产利益从一个主体移转到另一主体的财产流转关系,目的在于保护财产的动态的安全。

2、债为特定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也只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义务。这种权利义务的相对性,是债的关系与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以及继承权等关系的重要区别。在后者,只有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则为不特定的人。

3、客体是债务人的特定行为,统称为给付。

即有目的地增加对方财产的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债的关系通常与一定的财物、智力成果或者劳务相联系,但债的客体并非财物、智力成果或劳务,而是债务人应当履行的交付财物、转让智力成果、提供劳务等行为。

4、债具有平等性。

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给付行为,但无权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行为、财产。从而,同一客体上可以并立数个相同内容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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