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要求:
开立异地银行结算账户除应按照前述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外,开立异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还应出具下列相应的证明文件:
l.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2.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3.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适应范围
1 .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2 .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3 .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4 .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5 .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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